东山精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 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