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总经理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和《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 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