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年 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 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