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前述信 息,同时将依法披露的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 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