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 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