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不低于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