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戴晓凤女士、万平女士、秦拯先生、胡型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晓凤女士、万平女士、秦拯先生、胡型女士的任职经历以 及提交的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鉴于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P A G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