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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ASDASD(SZ:002403)2024-04-28 08:21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 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