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 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经办律师依法审核、验证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的有关程序、召集人及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项。在此基础上,本所特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合规、真实及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持有有权机关-河南省司 法厅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410000MD022356XQ号《律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依法具有执业资格。 撰写、签署《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 律意见书》")的孙勋涛律师及马瑞菊实习律师均为本所的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 ),依法均具有执业主体资格。据此,本 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业已具备撰写、签署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 体资格。 本所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