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胡彬 何和智 任力 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一、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