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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百灵的监管函
GZBLGZBL(SZ:002424)2023-12-22 12:1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1 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负责人李红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6 号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姜伟、牛民、李红 星: 你们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 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3〕24 号)。根据上述决定,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前年度销售费用未及时入 账、实物赠品未及时入账、实缴税费列报错误、资产组商誉减值 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