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2月)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之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 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 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百灵企业集团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及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