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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GZBLGZBL(SZ:002424)2024-02-29 09:5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