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公 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 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本制度所述"下属公司"包括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 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 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负有督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