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2月)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审议前款事项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