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2月)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公司董事 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