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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灵: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GZBLGZBL(SZ:002424)2024-06-04 10:24

经查,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 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 亿元。你公司触及 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 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未按照《办法》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姜伟、牛民、 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 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4-04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