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