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04 号 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揭阳路 28 号;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 号 2509 室,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柯树泉,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柯少彬,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柯少芳,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 1 — 焦宝元,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及广东 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秀清,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谢成松,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 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太安堂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 年至 2022 年上 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6,484.64 万元、20,526.57 万元、 27,655.47 万元、2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