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