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证券法务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