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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GCS techGCS tech(SZ:002453)2023-12-15 11:17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证券法务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