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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GCS techGCS tech(SZ:002453)2023-12-15 11:17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加强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