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