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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GCS techGCS tech(SZ:002453)2023-12-15 11:17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