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