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