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 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百川高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章程》和本 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