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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BCCBCC(SZ:002455)2023-12-05 07:4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条 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 者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投资、决策权 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明确董事会的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