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该前任合伙人终止成为该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日期;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和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独立非执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