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应 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 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 本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做好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 外监管机构等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及国家 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 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但若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各证券服务机构采取必要手段予以保密。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 1 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 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 司可径行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