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 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3年 11月 3日,以人民 币 1.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6 万股限制性 股票。 (3)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