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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 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