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 2 | | 第三章 | 监事会会议 | 3 | | 第四章 | 附则 | 8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 席两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 或两位以上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