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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因适 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