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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或"公司")鉴 于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广田集团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 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广田 集团,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 同分担实现广田集团重整的成本。因此,本方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 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 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田集团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 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和承继 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广田集团以总股本 1,537,279,657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