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的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出资人组会 议"),并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破产法》等规定及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 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 与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审阅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