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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