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田: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一)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 广田集团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4 个月内,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重整计划提前执 行完毕的,监督期限亦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届满。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 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 年 11 月 28 日,贵 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 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广田集团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 根据广田集团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现就重整计划执 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受让股票的对价已支付完 毕,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管理 人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