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田: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或"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 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所属企 业包括二级、三级及以下企业,含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独立核算的项目部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审计部 门和人员对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 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集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 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 37 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结果 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 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