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建 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部分职 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治理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行使。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 门等,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决策授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 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授权。 1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