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 员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