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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484JHCC(002484)2023-10-31 10:08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