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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二次 问询函》有关事项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有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致: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保证,向本所提供和披露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公司所提供的文 件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均为一致;文件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 说明的事实均与发生的事实一致;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 向本所披露,无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法律意见书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回复《问询函》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 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对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 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文件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