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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 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 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一条 为完善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 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独立作用,进一步提 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 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