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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