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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根据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盈科(深 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材料并基于以下前提: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