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核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