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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墨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