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关于修定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 | --- | --- | | 的程序办理。 | 的程序办理。 | | |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 | | | 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 | | | 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 | | | 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 | | |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 |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1)年内不 |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 |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 |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 | |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 的,从其规定。 | |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 |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