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 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