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 背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 ...